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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和规章制度

西门子合规计划:商业行为准则和其它规章制度

商业行为准则对公司行为准则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它是我们合规计划的核心,全球的西门子员工都必须遵守。西门子的合规计划还包括适用于公司范围的大量其它规章制度,这些都将作为商业行为准则的补充。

概览

商业行为准则

在任何公司中,管理层都应当向所有员工作出明确指示,严格要求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这是一个公司合规制度的基础。在西门子,这一指示表现在商业行为准则之中。这些指导原则并不仅仅是笼统的规定,它考虑到了各种细节,要求员工遵守法律。它们还包括:与他方竞争中所需要遵守的详细合规规则、在腐败环境下所需要遵守的合规规则、捐赠和礼品方面所需要遵守的合规规则、提供服务期间避免利益冲突所需要遵守的合规规则、禁止内幕交易所需要遵守的合规规则、保护公司资产方面所需要遵守的合规规则等等。商业行为准则对公司行为准则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它是我们合规计划的核心,全球的所有西门子员工都必须遵守。

点击这里,阅读我们的商业合规准则 

西门子的合规计划还包括适用于公司范围的大量其它规章制度,这些都将作为商业行为准则的补充。 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

 
 

反公共腐败合规政策

(2007 年 5 月 2 日就西门子商业行为准则第 B.2 部分的参考解释)

根据西门子商业行为准则第 B.2 部分中的规定,任何员工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商业交易相关的其它个人提供或许诺金钱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员工必须避免留下有损信誉或不正当行为的印象。尤其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的商业行为准则中规定:禁止向政府官员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西门子全球合规办公室在其 2007 年 5 月 2 日的信件中(反公共腐败合规政策),从反公共腐败合规角度,详细地阐述了西门子商业行为准则中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含义,并详细说明了公司希望所有西门子员工遵守的合规标准,以确保员工在与政府官员的业务交往过程中符合商业行为准则的合规要求。

反公共腐败合规政策

 
 

财务问题上的道德准则

(2003 年 11 月 12 日)

财务问题上的道德准则根据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第 406 条制定而成。它对西门子就正确处理财务事项所制定的行为准则进行了强化性的规定,例如单一文件审查问题上长期奉行的“四眼原则”等等。财务问题上的道德准则不仅仅适用于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还适用于具有商业职能的所有员工。

财务问题上的道德准则

 
 

公司捐赠

(2006 年 10 月 2 日)

2006 年 10 月 2 日的 Z 通告中规定了公司捐赠方面的具体规则。Z 通告对一些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捐赠的定义(提供金钱或其它好处的捐赠,并且不收取任何回报)、捐赠的对象和目标领域、捐赠审批的责任和权限、捐赠时需要遵守的标准、排他性标准、报告义务、内外部报告等内容。

 
 

付款和银行帐款的集中管理

(2007 年 4 月 12 日)

正确处理财务问题还要求西门子员工遵守公司就开户和付款指令所制定的指导性说明。所有金融交易的文档编制和执行均必须透明。只有在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下,才能够开设托管账户。开设托管账户前,必须经过书面批准程序。

为了确保全球所有财务现金流和所有付款交易的完全透明,西门子已经根据 2007 年 4 月 12 日的 Z 通告制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作为西门子合规制度重组的一部分。正如西门子实体的所有跨境付款、外币付款和公司内部付款一样,西门子全球实体的所有本地付款现在也将通过西门子内部银行解决方案实行集中管理。

银行账户的数量将降至最小。新账户的开设和现有银行账户的存续均须经过公司指定部门的授权才可实现。

 
 

业务咨询协议

(2007 年 2 月 14)

西门子还对业务咨询行为的正当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咨询机构合作本身是合法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业务咨询协议被滥用于贿赂的风险。因此,在缔结业务咨询合同期间,必须确保谨慎选择咨询机构,不得与所选择的咨询机构签订有违法之虞的协议,此点至关重要。

出于此种考虑,西门子于 2005 年财政年度在公司范围内引入了业务咨询指导原则。在缔结业务咨询协议之前,每个咨询机构均必须接受西门子的尽职调查程序。该程序包括:调查咨询机构是否具有良好的声望、是否曾经受到过司法指控并接受司法程序调查等等。必须使用标准格式文本拟定咨询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成功费付款。协议中应当对咨询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规格和内容进行明确而详尽的书面规定。

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的 Z 通告中,西门子对业务咨询协议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实施细则已由合规办公室于 2007 年 5 月 2 日颁布。